教師甄試資格條件
公立幼稚園 | 具備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,且尚在有效期間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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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小學 | 國小教師具備該類科國小合格教師證書,且尚在有效期間內。 |
中等學校 (國中/高中) |
國中教師具備該類科國中合格教師證書,且尚在有效期間內。 |
特殊教育 (學前、國小、中等) |
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具備學前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合格教師證書,且尚在有效期間內。 |
備註 | 除普通科外,其餘類科需具備相關科系所(組)或條件才可報名參加。詳情以考試簡章為準。 |
一、新北市(高中)
二、台北市(國小)
三、台中市(國中)
四、雲林縣(國中)
五、南投縣(國小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