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.本屆【114年6月7~9日】:【(消防師)+(消防士)】→將再招考【更多名額】!
(二).上屆【113年6月1~2日】:【(消防師)+(消防士)】→共計錄取【393名】!
(三).前屆【112年6月3~4日】:【(消防師)+(消防士)】→共計錄取【318名】!
【一】、【考試日期】
1.【消防(設備士)】:
(一).【本屆(114年】:
已定【114年(6月7日)】→將再招考【更多名額】!
【※已定(114年2月25日~3月6日)→報名!】
(二).【上屆(113年)】:
已於【113年(6月1日)】→共計錄取【331名】!
【※已於(113年2月27日~3月7日)→報名!】
2.【消防(設備師)】:
(一).【本屆(114年)】:
已定【114年6月8~9日】→將再招考【更多名額】!
【※已定(114年2月25日~3月6日)→報名!】
(二).【上屆(113年)】:
已於【113年(6月1~2日)】→共計錄取【62名】!
【※已於(113年2月27日~3月7日)→報名!】
【二】、【報考資格】
1.【消防(設備士)】:
【高中職畢】暨【以上學歷】,不限年齡→男女皆可報考!
2.【消防(設備師)】:
(一).【專科以上】學校畢業,【所修學科】分成【4領域】~每一領域至少修習1學科,每一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,並須具備7科20學分以上!
(二).【消防】~相當科、系、組、所、學程,係指其所開設之必修課程,符合第一款規定,且經【(考選部)審議通過】並公告者!
(三).依【消防法(第七條第二項)規定】:經【內政部】核准,「暫行擔任消防安全設備」之「設計、監造、裝置及檢修工作」之「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」,並有證明文件者。
【三】、【考試科目】與【錄取名額】
【四】、【工作簡介】
1.【消防(設備士)】:(1)檢修;(2)裝置。
2.【消防(設備師)】:(1)設計;(2)監造;(3)檢修;(4)裝置。
【五】、【及格標準】 ★以【各應試科目成績】,平均滿60分,為「錄取標準」!
1.【消防(設備士)】:錄取人數,若未達全程到考人數16%者,以全程到考人數,前16%,且各應試科目成績滿50分者→「為及格」!
2.【消防(設備師)】:錄取人數,若未達全程到考人數10%者,以全程到考人數,前10%,且各應試科目成績滿50分者→「為及格」!